眼见一名女学生来到照相馆拍照,作为照相馆老板的他关上门窗,强行动手动脚……
记者9日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近期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对该照相馆老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苏某某,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
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9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苏某某乘女学生闫某丽到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工业大道的新时代照相馆拍照之机,关上门窗,强行用手摸闫某丽的臀部和胸部,后因闫某丽反抗,被告人苏某某让闫某丽离开了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
被告人苏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且被告人苏某某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款项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