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这一目的,条例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推动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并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说,江苏省大气污染已进入复合型污染阶段,以灰霾为表征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日益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夏秋季节光化学烟雾污染发生频繁;酸雨污染呈现出由原来的硫酸型逐渐向硫氮混合型转变的趋势。
分析污染源头,江苏省二产总产值占GDP的比重长期保持在50%左右,2012年,江苏省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产能稳居全国前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北京、广东、上海和浙江,约为美国的3倍、欧盟的4倍、日本的8倍;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高于山东、河北、浙江、广东;近10年来江苏省城市化发展迅速,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406%,施工工地面积增长了5倍。
治理跟不上排放、削减跟不上增长,面对这样的现状,仅有“治理”远远不够。“条例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精神,明确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燃煤总量控制、城市规划与布局等控源措施与污染治理措施有机结合。”陈蒙蒙说。
条例草案明确了多项重大制度。
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围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这一目的,条例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推动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并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陈蒙蒙说,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是欧美国家对工业源管理的最重要手段。禁止无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实施煤炭总量控制,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省内的企业应当采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最佳实用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高污染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将被禁止,现有高污染工业项目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除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外,将不得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针对江苏省化工园区数量多、分布广,以及江河湖网密布、内河船运发达等特点,条例草案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密闭,并收集废气;规定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制度。
餐饮项目也有约束。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内,没有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条例草案处罚力度不小。陈蒙蒙说,相比已经出台法规的兄弟省市,江苏具有“先进性”,目的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成本高于治理成本。比如,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