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门窗产业绿色化、系统化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建筑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行业牵头,加快制定“标准化门窗”标准规范
经查询,2014年12月开始实施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2014对建筑门窗和洞口尺寸进行了规范和协调,将部分常用基本参数尺寸的门窗列为“标准规格门窗”,规定了常用的标准规格门窗洞口尺寸,规定“标准规格门窗”应在工厂完成框、扇组装及五金安装后整体出厂,并在洞口装修阶段或装修完成后整体安装等。
具体建议:(1)将该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实施。(2)以该标准为基础制定“标准化门窗”专用标准,规范上溯各环节的尺寸规格系列。(3)修订提高上溯各环节的质量要求,性能要求,保证整窗质量,特别是要强调节能环保及安全功能。(4)补充细化检验认证、最终验收等要求。性能可推动建筑门窗的技术进步,有利于实现建筑门窗大批量工业化生产、保证加工质量和安装质量稳定。极大地推动我国系统门窗的发展步伐,加快我国门窗标准化、工业化的速度。
(二)制定鼓励推广应用标准化节能门窗的政策
在扩大被动房试点实践并总结其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推动节能标准提升。把窗框和玻璃作为一个整体考量,在提高整窗K值标准的基础上,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建筑的门窗K<0.5;明确规定在城市的所有新建住宅、公用建筑、旧房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中强制性地使用节能门窗,在农村新建住宅中鼓励使用。对于列入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建材下乡推荐产品等鼓励范围的节能门窗,给予生产企业税收和资金支持,给予使用者价格补贴
(三)将门窗节能纳入工程验收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
目前的验收规范,只针对整栋建筑的节能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不对玻璃门窗进行单独节能验收,尤其是窗框的节能参数混乱,框与玻璃的面积比在计算评估时取值的随意性较大,从而使得大量民用建筑中的门窗能耗指标居高不下,造成目前玻璃门窗成为建筑节能中的薄弱环节。为此,应修改和完善建筑节能验收规范,将门窗节能纳入工程验收项目,实行门窗节能验收“一票否决”,门窗节能不合格的新建项目不予竣工验收。